鹿泉区环保局“四个公开”服务企业发展

30.10.2014  11:57

    鹿泉区环保局采取“四个公开”服务企业,促进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公开环境监察。环境监察工作开展在一线,深入现场协助企业开展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寓环境监察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强化环境监察。同时,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是公开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采取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三是公开阳光收费。认真指导企业做好排污申报工作,深入现场核查企业相关排污情况,严格依法足额核定排污费。

四是公开指导服务。重点做好环境执法后服务,对受到处罚的企业,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帮助企业查明原因、分析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将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职能职责、办事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开,竭力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