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鸠占鹊巢”市民张先生被索百元停车费

25.03.2016  10:15

自去年年底我市加大力度整治规范停车场之后,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已经十分明确,两小时以内收2元,超过2小时收取4元。可市民张先生在东胜广场停车时,却被索要“百元停车费”,这也算得上是天价了。

好家伙,哪里的收费员如此霸气,一小时20元停车费还嫌少?

原来张先生所占的车位,为东胜广场业主王先生个人所有,因为看到自己的车位被张先生的科鲁兹轿车占据,所以王先生一怒之下用车锁将科鲁兹轿车锁住,当张先生回来后,便向他索要百元停车费,为此双方此争执起来。

王先生告诉民警,因为自己的个人车位经常被他人占用,自己遭受了不少的损失,为此他还特意设置了一个警示牌。但是没想到当天,车位又被张先生的车占据,所以他一定要让张先生交100元钱,长个记性。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告诉张先生,涉事的车位属于王先生个人,张先生的科鲁兹轿车,不属于市政停车收费管理范畴,所以张先生私自占用对方的个人车位,理应支付相关费用。

张先生在得知自己占用王先生个人车位后表示了歉意,表示自己确属无心之过,所以希望得到王先生的谅解,并愿提供20元的停车费。可王先生表示之前有人占用自己的车位,还破坏车锁,自己已张贴出百元赔偿的告示,100元钱是一分都不能少。

见到双方争执不下,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劝解,最终张先生支付给了王先生40元钱了结了此事。

那么王先生以车锁被破坏,要求张先生进行赔偿的做法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