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农民朋友:
您现在阅读的是鸡泽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内容,请您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前仔细阅读,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购机。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今年全省仍然实行定额补贴方式,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补贴对象及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补贴资金使用将优先重点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群体,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享受补贴。
三、购机方式及补贴经销商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我县将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办初审报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在农机办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为突出政策普惠性,我县选择 小麦免耕播种机、深松施肥播种机、节水灌溉设备 实行敞开补贴。申购敞开补贴品目的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要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主要购机流程
全省均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1 、购机申请。补贴对象持有效证件自愿到县农机办申请,并领取《鸡泽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2 、确定对象。县农机办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要求确定补贴对象。
3 、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4 、机具核实。县农机办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5 、 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办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 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 、结算审核。县农机办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 、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农机办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办管理科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 “一卡通” 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对于购买敞开补贴品目的补贴对象,可以带机申请补贴。
四、注意事项
1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有效期限为30天,补贴对象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购机,逾期未购机视为自动放弃购机资格。
2 、补贴对象要遵守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补贴对象要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套取资金等恶劣情况,将移交当地公安等司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3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即广大申购者通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购买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 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4 、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