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四个中心,撑起多元解纷新格局
图①:调解员参加法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刘松云 摄
图②:法官到当事人家中调解土地相邻权纠纷。申贝贝 摄
图③:调解员调解婚姻纠纷。魏叶妮 摄
图④:调解员和律师探讨案情。魏叶妮 摄
图⑤:调解员调解赡养纠纷。魏叶妮 摄
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从2019年9月开始,先后成立了诉调对接调解中心、道交纠纷调解中心、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四个中心,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157起。
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多渠道化解纠纷
设立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各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相互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诉调对接调解中心主要负责调解除道交、行政争议、家事以外的各类纠纷,纠纷多且“杂”,所以高邑法院给该中心配备了强大的调解阵容:立案庭庭长任主任,3名法官助理担当专职调解员,精选8名人民调解员进驻中心,并特邀县土地纠纷调委会、县财产保险纠纷调委会、县劳资纠纷调委会等行业调解组织参与其中。该中心形成了“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员”多渠道化解纠纷工作模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调解咨询、心理疏导、矛盾化解、立案审判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做到有诉即调,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当事人张大到高邑法院起诉,递交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现场照片等诉讼材料,想通过诉讼解决其家门被堵的问题。征得张大同意,立案庭将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调解中心,由调解员先行调解。
调解员通过现场察看、上门造访、村干部介绍等多种途径了解双方矛盾由来、激化过程等情况。原来,张大与堂兄弟张二两家对门而居,门前有一块5米宽、15米长的空地,1987年政府组织集体土地登记,至1996年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这块空地一直未登载,但当时两家关系尚好,并无争议。后来,张大媳妇和张二媳妇发生争吵,引发兄弟二人不和。去年春天,两家矛盾升级,张二在张大门前1米处堆积黄土,栽植树木,不让张大出门,张大这才找上法院。
考虑到两家的亲戚关系,法官和调解员决定先做调解工作。法官向张二夫妻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二人逐渐平静下来,同意接受调解。同时,张大的态度也有所转变,法官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劝兄弟两家共同清理土堆和树木。清理完毕后,张大当场申请撤诉,两家化干戈为玉帛。
道交纠纷调解中心——化解纠纷更快捷
快捷、高效化解道交纠纷,是高邑法院设立道交纠纷调解中心的初衷。
道交纠纷调解中心设在县交警大队,该中心依托“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通过法院、交警、保险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系统对接,实现了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司法鉴定、诉讼、理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全流程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有效打破各部门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的有序运行,有效解决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理赔难、诉讼难的问题,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人民群众建立起一条快速解决道交纠纷的“快车道”。
牛某骑电动自行车将步行的李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两人来到道交纠纷调解中心后,调解员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及李某伤情,发现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根本原因是不清楚赔偿标准,遂向双方耐心详细介绍了该中心的“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并展示了该平台内置的理赔计算器。理赔计算器当场为双方计算出了此纠纷的赔偿数额,两人没有任何异议当即达成调解协议,牛某当场一次性赔偿李某5000元,此纠纷仅用半天时间就彻底化解。
运用“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线上调解道交纠纷,是道交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纠纷的一个明显特点。
马某驾驶小型越野车将张某撞伤,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马某缴纳部分住院医疗费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张某为此提起诉讼。高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分流到道交纠纷调解中心。该中心调解员考虑到马某是外地人,便依托“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对此案进行网上在线调解。经过调解员的答疑解惑,张某主动放弃了一些不合理的诉求,马某也表示愿意赔偿张某的合理损失。经过两个小时的线上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身在外地,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纠纷,马某非常满意。
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为当事人减少诉累
如何尽快化解行政争议,为当事人减少诉累,是高邑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高邑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主要负责对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案件开展诉前、诉中和判后化解。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案件适宜诉前化解,接待人员先予登记,再将案件分流到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由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的法官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展开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以减少当事人诉累。
魏某在高邑县某陶瓷公司上班时受伤,石家庄市某局认定魏某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某社会保险中心仅向魏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584.05元,其他费用一直未予支付。魏某就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28488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57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2085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某社会保险中心以上级部门未予批准为由,未及时支付魏某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魏某便向高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到案件后,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的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此案进行诉前化解。被告坚持认为其行政行为合法,但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的法官对其提出的依据即《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后,认为该规程早已失效,如进行诉讼被告必将败诉。被告又提出需将此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一周后,被告主动答复法院:上级行政机关改变决定,同意支付原告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魏某很快收到了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申请撤回了诉讼。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让魏某少跑了不少路、节省了不少时间。
周某驾驶汽车违章受到行政处罚,但周某发现对他作出行政处罚的是一位辅警,辅警也未告知其享有申请复议和诉讼等权利。周某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某部门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周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案后,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的法官向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建议其与原告进行诉前化解。同时,法官给周某介绍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流程、法律效力、化解效果等,引导其进行诉前化解。最终,交警部门主动撤销了此次行政处罚,周某随后撤回了起诉。此案从收案到化解仅用11天时间,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
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力求案结事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依法妥善审理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高邑法院高度重视占比达25%的家庭纠纷案件,组建了家事纠纷调解中心。
面对大量婚姻家庭类纠纷,高邑法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组织的作用,从登记立案环节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以法院专业调解为主、社会力量调解为辅、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同时,与县妇联、县司法局等部门和组织对接,从妇联、社区、机关工委、医疗卫生等机构选聘具备专业技能和较高素养的人员担任家事审判人民陪审员积极投身于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工作中。
马某和李某夫妇的儿子儿媳不但不赡养老人,还经常与老人发生口角,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诉到法院,要求与儿子儿媳断绝关系。调解员向老人的儿子儿媳讲明赡养和孝敬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必须赡养和孝敬老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经反复做工作,老人的儿子儿媳深深认识到自己对老人的亏欠。调解员趁热打铁,想方设法促使双方和解。最终,小两口当着调解员的面给老两口赔礼道歉,双方高高兴兴地达成了赡养协议。从此,小两口以孝为先,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马某和李某夫妇表达不尽对法院的谢意。
高邑法院去年受理婚姻案件350余件,调解和好的有100余件。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的纠纷,该院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善后工作,不留丝毫隐患。
李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两次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员虽多次试图做双方和好工作,但毫无效果。二人虽然没了重归于好的“缘分”,破镜重圆已无可能,可调解员依然耐心做调解工作,想方设法让双方“好合好散”。因双方当事人都在石家庄市区上班,正常工作日没有时间接受调解,调解员便利用双休日,数十次来到当事人家中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说服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表示不能一错再错,任矛盾加剧。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当场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之后顺利完成了财产分割。事后,双方各自向法院送来了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守初心担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继续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高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如是说。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