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政府回应“任性”的天然气价格 差价将退还居民
10.02.2015 18:09
本文来源: Hebnews.Cn
河北新闻网2月10日讯(记者宋瑶 王营)2015年2月6日,河北日报第七版刊发《这里的天然气价格是否有些“任性” 》一文,报道了石家庄市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民用天然气变相涨价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高邑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约谈凤城天然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于2月9日召开了专题会议,作出公开回应:责成天然气公司严格按照阶梯气价方案执行;自供暖季结束后,即3月15日起退还居民差价费用。
近日,有网友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在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居民买不到便宜的一档天然气,只能选择价格相对较高的二档和三档天然气。记者在高邑县实地走访后发现,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出售的天然气,确实与当地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标准不一致。2月6日,本网记者将此事在河北日报第七版《这里的天然气价格是否有些“任性” 》中进行曝光,该文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高邑县政府于2月9日,召开了由县长、主管县长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凤城天然气公司变相涨价问题作出整改。
据高邑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靳军介绍,自今日起,凤城天然气公司将严格按照阶梯气价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他表示:“对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居民购买二档气量(600立方米)内搭售的三档气差价,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凤城天然气公司自3月15日起全部退还,用户可凭借购气发票往凤城天然气公司进行退款。”
此外,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赵国华还表示,今后住建局、物价局将安排专人对凤城天然气公司进行监管,确保按照阶梯气价方案确定的价格足量供应,满足居民用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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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15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