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高考权利不该被“毁”在三个月社保上

06.06.2014  12:34

    今天,将是许多深圳高三生在学校的最后一天,但不同的是,当同学们走上高考考场之时,19岁的女生周莎莎却要背起书包回家。她是华强职业技术学校的高三学生,是非深户的“异地生”,因为父亲的社保交费年限比随迁子女参加高职类高考的政策规定少了三个月,而无缘高考。(6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满怀信心要考大学的学生,一个从小就生活、学习在深圳的异地学生,仅仅是因为父亲的社保少交了三个月,就无缘高考,这样的例子虽然只是个别,却依然让人悲愤。诚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防止出现“差错”或是有人钻空子,从制度上作些规定,是必要的,但高考权利,不应该被过多地“绑架”,现在一个学生的高考权就被“”在了父亲的社保上,请问,父亲的社保和孩子的高考权利有何干系?连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却决定了一个孩子的命运。凭什么呢?

    其实,为了防止“高考移民”之类的问题,完全可以设置出既能够准确查证,又不被其它毫无关系的因素“绑架”的制度。只要查明这位女生是深圳读了多少年,就可以了。从幼儿园就开始在深圳了,在深圳读了这么多年,仅仅是因为父亲的社保问题而无缘高考,这任谁都无法接受。

    诚然,制度是冰冷的,不能轻易“法外开恩”,但不符合情理的“绑架”制度出台,本就是不可理喻的。在制度出台之前,完全可以有一个“民意程序”,如此,就不会出现因为父亲少交三个月社保而无法参加高考的悲剧。只因为关起门来制订政策,只因为程度较深的懒政,才会出现一个孩子的高考权被“”在三个月社保的怪事。

    或许一个人的悲剧无法撬动制度的改变,但个体的悲剧价值不能被抹杀掉,如果仍然漠然不理“个体悲剧”,则势必会出现更多的“个体悲剧”。从制度的角度看,今年这位女生没有资格高考报名,自然无法参加高考。但明年以及以后呢?能否少些这样的悲剧发生?能否先将制度晒一晒,让公众查漏,从而杜绝“个体悲剧”的出现。

    高考权利不该被“”在三个月社保上,从本质而言,这并不是“”在三个月的社保一,而是被“”在权力的傲慢和偏见上。最苦的莫过于根本找不到承担责任的人,却让一个孩子苦苦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