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高考公平,还有哪些地方仍需努力?
6月8日,942万高考考生走入考场,接受“检阅”。然而,有媒体报道,多名“枪手”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严防死守之下,舞弊丑闻仍时有曝光,且呈现规模化和组织化的特点。这一严峻形势提醒人们:杜绝高考舞弊现象,源头布控防堵固然重要,但依法治考、事后严惩,也急需大力加强。
以对替考行为的处罚为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但主要针对当事考生和“枪手”,而且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层面。相关法规缺乏对策划组织者和监考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质性规定。
2014年在河南杞县、通许等地发生的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160多名考生违纪违规,规模之大令人惊愕。但事后盘点处理结果,除了两名替考中介分子被追究刑责外,多数参与者受到的都是党纪和行政处理。如此“高举轻放”,自然难以对今后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起到应有震慑作用。只有让高考舞弊利益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早日迎来弊绝风清的考场生态,守护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线。>>
自主招生:专业招生队伍、特色选拔方式是短板
6月10日至22日,被称为“小高考”的自主招生在各地紧锣密鼓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的自主招生一律安排在全国统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且不得采取联考方式。新的办法带来了一系列变化,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遏制了高校间白热化的生源争夺战,杜绝了学生过早地为了选择学校来开展无序的竞争,保障了高中教学的稳定。可以说,自主招生改革外围清扫的活儿上了轨道,当然改革不是大功告成,而是大头在后边。
自主招生改革的核心是各个高校建立专业化的招生队伍,通过具有各校特色的选拔方式,把真正学有所长的学生选拔出来。可是现实是,无论是专业化的招生队伍,还是具有各校特色的选拔方式,都是中国高校自主招生的短板,都需要探索和完善。正如一些专家所言,特别是在选拔方式上,如何使选拔更加科学、更能体现本校特色,都是高校面临的新课题。>>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由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从根本上解决了机会均等问题。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申请资格。同时,中学也不必再分三六九等,而拥有同等的权利。本次规范对于自主招生的科学性做出明确要求之后,也对高校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如何真正确立以能力为标准的门槛,而非以中学名气为门槛?如何评估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在改变以往给中学更多的信任和推荐主动权之后,是否会更多地依仗各级竞赛作为审核依据,是否会导致更多的考生重新走回热衷于各种竞赛的老路?>>
异地高考:存在户籍限制、报考院校限制
中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规定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由此产生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法在居住地参加高考的难题。这一状况被认为并不公平,由于各省份教材、教育水平不同,随迁子女回原籍高考面临巨大的困难。
2012年8月,中国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出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2014年,“异地高考”的覆盖面扩及28个省份。
“美中不足的是只能报考高职院校。”在广州高考考点,一些随迁子女的亲属说。其他一些省份也有类似限制。例如,北京规定没有本地户籍学生只能报考高等职业学校(高职);上海不仅要求学生有在本地的中考和高中学历,还要求其父母连续持有上海居住证3年以上且积分达120分以上。
对此教育专家的解释是,在现有户籍制度下,设置较高的异地高考门槛有其合理性。如果放宽将加大城市管理难度,加剧教育压力,带来就业困难等更多社会管理难题。>>
“异地高考”从政府层面上已开始“破冰”,未来发展的趋势还是很乐观的。但在发展过程中难点和矛盾有很多:一是在观念上,教育公平与地方保护主义的矛盾,这是最大难点;二是制度上,根本阻力在于户籍制度。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众多,这是异地高考改革推进的关键。“现有户籍制度不改变,‘异地高考’即使实行了也会‘打折扣’。”>>
异地高考“开门”,不仅是教育热点,更是社会难题,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能否打破?由流入地政府单向承担的经费保障体制能否完善?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能否发挥效用?这些“教育之外的功夫”,还需要政府、社会共同努力,考生、家长多方理解。>>
录取比例:各省份录取率差别大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按各省考生人数分配重点大学录取名额。
多年来,山东、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人口大省的录取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一直是高考公平领域的热点话题。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河南75.8万考生,有85个北大名额,录取率是0.01%,北京7.3万考生,拥有226个名额,录取率为0.31%。
人大代表建议,各知名高校制定招生计划时应科学考虑人口、教育质量等综合因素,保证各地考生录取机会均等。>>
教育投入:要都花在刀刃上
今年是修改后的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规有一处修改颇引人注意:该法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支出一般不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的要求,删除了以前预算审查和执行中涉及法定支出的规定。记者梳理发现,其中就包括不再提教育财政性投入要占GDP4%的“惯例”。
教育投入不再提4%“红线”,不是教育要“差钱”,而是钱要花在刀刃上。
对于担心未来教育支出是否会减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脱钩不意味着减少,而是为了把钱花得更有效。在现阶段,教育仍是重点支出。在财政收支矛盾紧张的情况下,未来教育投入重点不是差不差钱的问题,而是能否把钱统筹花在最需要的地方,花得更有效、更公平。
取消教育投入4%的支出挂钩,绝对不意味着教育投入会减少,而是在保障教育投入总量的同时,实行“差异化”政策,也就是在投入上不再做“锦上添花”,要多做“雪中送炭”,教育基础好、财政实力强的地方可能少投点,经济实力弱的不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多给一点、甚至会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