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艺:高温天气持续升级,劳动保护不能缺位
中央气象台7月21日表示,在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我国华北、黄淮至江南等中东部地区的高温态势逐渐升级。21日白天,包括西安、济南、郑州、合肥、南京等多个省会城市最高气温均将超过35℃,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39℃,局地可达40℃。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未来两天高温天气将会持续升级。(7月21日新华网)
随着三伏天的来临,全国多个地区进入烧烤模式,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应对高温天气持续升级不能止于高温预警,加强高温权利保护,给“烧烤炉”上的人们送上制度清凉剂,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高温突破人的生理极限时,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生命危险。特别是户外劳动者,他们“战高温,斗酷暑”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但是他们高温作业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我们指望用人单位主动关爱劳动者,落实劳动者高温停工休假的权利不太现实,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决不能袖手旁观,听任户外劳动者中暑的悲情消息刺痛公众的眼球。
尽管四部委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应发放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法规精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在有的地方与单位,高温作业保护、高温停工、中暑算工伤、高温津贴等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利形同虚设。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讲,40℃以上高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获取高温津贴仍然是一种奢望。
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高温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一些企业只是拿凉茶、冰水敷衍劳动者。普通劳动者在户外“战高温、斗酷暑”难以停工休息,却有消息说,一些政府机关压缩上班时间,规避高温天气。同在“烧烤”模式之下,权利反差之大令人无法释怀。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虽说现在大多数城市建立了纳凉工程,但是这些清凉政策一般与户外劳动者无关。面对诸多高温引发的中暑现象,面对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需要,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自动流淌道德血液。几个部门弄一个高温规定,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落实高温停工权利。“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高温保护修法更要执法。既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经生效,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了解、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劳动者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规单位,对于屡次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提请媒体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把高温法规打造成一把利剑。除了政府加强高温权利保护、完善社区纳凉工程以外,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与经营场所也要主动免费开放空调设施,方便劳动者与市民纳凉避暑,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在政府、企业、社会的合力之下,我们共度高温天气。
如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刚性,对违规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威慑力,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只剩下“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保护不能落实,高温津贴不能到位,高温天气预警与高温法规的积极意义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