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12.05.2015  13:39

  2015年5月11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营造最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和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引进大批科技成果到我市落地转化,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力争把我市打造成为最有吸引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意见》中明确,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人才或团队拥有的项目或技术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可优先到各类孵化器创业,并在2-3年内免除50%的租房费用,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意见》中针对人才或团队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引导资金,其中70%用于募资成立创投公司,开展创业投资,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服务,30%用于该意见所涉及的所有资金支出。对于获得创业投资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将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科技创新企业生产经营运转正常后,创投公司投资的权益投资还可根据企业意愿退出,投资收益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在创新人才生活待遇方面,《意见》提出:为新引进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对带动领先技术重大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对带动领先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对带动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我市还将为人才或团队配备保健医生,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此外,意见还对人才或团队的家属就业、入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市还将设立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办公室,负责对人才或团队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及时解决人才或团队在创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