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亮:“高官越狱”背后的特权更应值得警惕

02.07.2014  16:43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众所周知,被依法判刑的犯罪份子若表现突出或有重大疾病等,是可以获得减刑和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机会的,这属于刑法的正常范畴。但是原本一些应该在监狱接受刑罚的权钱阶层,却利用此机会,打通关系长期违法在监外执行,“越狱”后的生活似乎更自在逍遥,这样的事例比较多见。“高官越狱”已然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理应对其收监执行,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高官越狱”背后的特权通道,这才是本剧的幕后导演。

    违法乱纪官员被绳之以法可谓历经千辛万苦,从多次举报到依法立案,再到搜集证据、开庭审判、复议等等,期间每个过程不知会遇到多少艰难险阻,最终被依法判刑不知会让多少群众拍手称快。但是理应在监狱接受刑罚、重新改造教育的高官却没能如期执行,不免有失公允,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则是高墙内“权钱横行”的特权通道。

    对此,中央政法委在今年2月份颁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剑指高墙内的特权腐败,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更是找准了“目标人群”,这18名原副厅级高官被收监执行,可谓该项检察活动的重大成效。

    收监违法执行的贪腐高官虽显成效,但这不足以彻底打消有此举动人的想法,治标还需治本。有如此众多的服刑人员违法在监外执行,说明高墙内必有乱用私权者,或与服刑高官有特殊关系,或收受了服刑高官的巨额贿赂,这种高墙内权力的腐败是造成此结果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彻底治理“高官越狱”就必须查处高墙内“权钱交易”,限制高墙内特权的滥用。

    全国检察机关将违法监外执行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是“依法行政”的必然结果,18名原副厅级服刑高官被收监,更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相信下一步中央必会对高墙内的特权有所动作,让权力更加公开和透明,彻底堵塞犯罪份子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