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办高中学费要涨了:每学期最高1000元

07.11.2015  09:42

​河北广播网11月7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 屈冠华)昨天(11.6),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 我省延续了16年的公办高中收费政策要调整了。

通知》规定的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

(一)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 1000元 ,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 800元 ;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 600元

(二)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 上浮20%

河北省现在执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执行1999年标准,重点高中(现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 每生每学期300元 ,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 每生每学期250 元;一般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 每生每学期250元 ,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 每生每学期200元

承德、邢台、沧州、邯郸、秦皇岛、衡水、廊坊,执行2000—2006年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高中学费大部分在 每生每学期200—300元之间 ,示范性高中学费大部分在 每生每学期300—450元之间 ,最高的承德市+第一、二中学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唐山自2008年秋季起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不含择校生)。

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