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办高中不能跨范围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考试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规定明确,未经该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考生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公办高中参与民办高中招生或民办高中以公办高中名义招生的,要对涉事公办高中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规定指出,普通高中要合理安排招生规模,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以3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以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班容量不超过56人。此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凡在我市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记者王敬照 通讯员刘茜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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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考试
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班额不超过50人
石家庄市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可以采用面谈方式,也可以采用材料审核等其他方式,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招生”的规定。
“各招生学校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要向社会公布。”石家庄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用面谈方式录取的学校,其录取方案应包括面谈的主要内容、方式、评价指标和录取标准等。评价指标设置要采取多元评价,不得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同时,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
通知要求,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各民办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并控制班额,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初中要根据学校寄宿条件制定招生计划,要明确列出招收非主城区(非本县区)计划数,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此外,各民办初中必须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所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内(即7月4日—13日,招生宣传不得早于6月1日),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其他任何时段不得进行招生,否则不予调取学籍和办理入学登记。学生应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记者王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