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瞒开发商骗卖经适房私自交房被判无期

24.08.2014  20:54

   (原标题:炮制最大经适房诈骗 今获减刑)

  2009年,26岁的售楼小姐梁某因自设“售楼处”,两年间瞒过开发商骗卖了40多套回龙观经适房,诈骗1240万元而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8月,梁某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这已经是她服刑后三度获减刑,原无期徒刑的判决变为有期徒刑17年4个月

  法院查明,梁某于2006年至2008年间,假冒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项目部等单位的名义,先后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虚构出售北京市回龙观龙跃苑小区经适房。

  据了解,梁某每次都以某地产公司的名义,先与购房者签订假合同并收取房款。

  随后,她通过地产公司一个叫王某(案外人)的人与物业公司联系,称“有人去看房签合同,正在办手续”,要求物业公司送钥匙。梁某将骗到的钥匙交给购房者,由此完成了“交房”。

  梁某案发时,已有49位购房者办理了“入住”手续。一些业主甚至已经入住一年多,开发商竟还浑然不觉。

  2008年,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偶然发现,还没正式销售的房子竟有人入住。随后,梁某的骗局败露。

  梁某承认,收了大笔房款后,她给自己买了宝马车,还给男友买了价值12万元的手表、萨博轿车,其余赃款,她还用于给男友的家人购置房产。

  在梁某的指使下,其朋友刘涛多次冒充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为梁某的诈骗提供帮助。

  而梁某的男友王某,也被控“在梁某被抓后,紧急转移用赃款购买的萨博、宝马汽车及部分赃款”,共计价值79.7万元。

  2009年9月3日,梁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梁某曾上诉。市高院于2009年12月7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12年3月9日市高院裁定,将梁某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2013年5月24日市一中院又裁定,对梁某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7月31日,北京市女子监狱再次提出对梁某的减刑建议。

  北京市女子监狱认为,梁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3年5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根据其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减刑建议。经市一中院裁定,对梁某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