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五次不过成绩作废不妥
06.01.2015 22:04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在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中明确写着: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06.01.201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