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理解领悟审计法修订

07.12.2021  18:34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要深刻把握审计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就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政治性与时代性、开放性与人民性的哲学维度系统全面地理解和领悟。

审计法的修订彰显了“政治性”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多项重要文件,要求完善审计制度。目前,有关审计监督的顶层设计正顺利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因此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有关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新修订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规定,从根本上体现了审计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

审计法的修订彰显了“时代性”特征。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新时期必将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新的发展。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作出第一次修改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审计环境、审计对象以及审计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有了更多期盼,审计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创新发展,现行审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新修改的审计法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审计法的修订彰显了“开放性”特征。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审计监督范围不断拓展,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新修改的审计法在原先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同时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在宪法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审计法的修订彰显了“人民性”特征。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审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发挥了积极意义。新修改的审计法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并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利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审计情况,广泛参与和监督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从而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修改的审计法是马克思主义四个特性的最生动展示,为全面理解新修改内容,从而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提供了更深刻的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新修改的审计法,规范审计行为,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推动新时期审计高质量发展。

(中央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分校2021年秋季学期中共审计署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 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