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如何守住个人隐私?

11.08.2015  23:36

  在香港生活过的人往往有这样一种感受:香港朋友已经跟你很熟络,大家一起工作、一起吃喝、一起八卦,但他却很少向你分享他的私人感情或邀请你去家里做客。因为香港市民普遍都有很强的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识。

  即使这样,港人也无法防止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滥用。作为亚洲地区唯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日前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近半数受访者在过去12个月曾被银行、电讯公司及美容中心等滥用其个人资料,市民经常被各种诈骗和推销电话骚扰。

  大公司只“看似可靠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隐私专员公署委托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于去年11月至12月用电话访问了1222名成年人,了解公众对个人资料私隐的态度。报告显示,有46%受访者在过去12个月内,曾被人滥用其个人资料,而最常见的机构竟是银行,这本应是最值得信赖的机构,却反而最不可靠。其次为电信公司、健身及美容中心以及财务公司等。

  香港一家证券公司的股票经纪彭小姐说,她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广告电话,或来自银行、电信公司,或来自保险公司、地产公司,甚至是美容院,为的是推广新产品或服务。她早已不堪其扰,并对自己私人电话号码被随意泄露感到愤怒。

  在过去的七八年里,港人一直饱受隐私被泄露之苦。2008年,汇丰银行近16万名客户的资料失窃;2009年,一名香港浸会大学职员将190名申请人个人详细档案不慎外传;2010年,八达通公司在听证会上承认“自2006年起向信诺等两家保险公司出售近200万名客户的个人资料,非法获利4400万港元”,之后媒体又爆出香港有6家银行在过去5年里将总计60多万名客户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企业不能自律,昧着良心牟利,导致市民无法保护自己的隐私,生活如同“裸奔”。

  政府惩罚不断升级

  为遏制商业机构滥用客户资料的情况,香港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新的《个人资料(隐私)(修订)条例》。任何商业机构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同意,使用或将客户资料转交第三方,将面临最高被处以100万港元罚款和5年监禁的惩罚。新条例引入了“通知”和“同意”两项要求,商业机构在使用或转移客户资料时必须事先通知客户知情,且得到客户同意后才可以使用。客户不回应,就不能视为同意。

  另外,如果有市民因个人信息受侵犯而蒙受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请民事申索的法律协助,向违例使用受害人资料的使用者申索补偿。

  公署专员蒋任宏称,新条例实施后,市场的直接促销活动更加尊重客户权利,顾客对商业机构的信心也有所恢复。

  此次调查的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公署公开点名违规机构也是有效的做法。如若公司违反隐私条例,在市民心中的可信度将会降低。他们期望机构能在被曝光后吸取教训,向公众负责。

  香港社会法治健全,港人隐私被泄露后有多个地方可去投诉。此次调查中列举的6个不同法定机构处理投诉的可信度中,位列首位的是廉政公署,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排名第二,约七成受访者表示信任;其次为消费者委员会、申诉专员公署、平机会及警务处。这些部门均可在不同程度上处理个人信息被滥用案件,也显示出香港打击滥用个人信息情况的决心。

  别为小折扣“卖信息

  隐私专员公署的调查报告同时显示出大众对隐私保护的矛盾态度。

  一方面,市民认为保障隐私很重要,但有超过50%的人会为换取商户折扣而不太介意提供手机号码、职业及岀生年月日,而仅有6%的人愿意每月付出20港元选用没有广告的电邮服务。蒋任宏认为,隐私专员公署还需加强教育工作,提醒市民不好好保护个人私隐的后果。市民自身也需更加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从心态和行为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另外,有67%受访者表示若朋友未经他们同意提供其姓名、住址以取得优惠,他们会介意。但其中近九成人均未曾就上述滥用行为作出投诉,主要因为公开其资料的人是朋友,觉得对其投诉有些“过激”了。

  不过,报告也显示,近90%受访者曾更改Facebook的隐私设置,比两年前同类调查上升逾一倍,反映出香港市民普遍对社交网络的隐私保护意识提高。

  保护个人隐私需要全民参与,只有政府、市民和业界三方共同努力,通过制度设计、社会意识、业界自律,才能让市民免受“隐私被卖”之扰。(雷蕾)(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