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发布首批安全生产领域协同地方标准

11.05.2017  12:43
  京津冀安全生产领域协同地方标准首批2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已于4月12日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京津冀三地实施。4月27日,京津冀三地安监、质监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局王新国副巡视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首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以北京市百项地方标准为基础,包括《总则》和《通用要求》在内一共有10项。其中,《总则》和《通用要求》是百项地方标准的共用部分标准,其内容被行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规范引用。其余8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涉及加油站、石油库以及危化品经营、饮料制造、纸制品制造、机械制造、烟草制造、日化产品制造等行业领域,计划年内发布实施。
  为促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发展,2015年7月,三地安监、质监(市场监督)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此框架下,京津冀三地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建立起协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标准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据北京市安监局有关人员介绍,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因安全生产水平不同,地方性法规文件标准难以统一的情况,三地在标准制定中根据各地实际分别作出规定。天津、河北两地可以北京市安全生产百项地方标准为基础,从中筛选出适合协同的标准项目,形成三地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基础目录。
  针对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高危企业转移到河北的情形,河北将在执行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过程中,对执行的具体效果及时作出评估,并就评估结果与北京、天津两地进行沟通。 (政策法规处 梁训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