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馒头禁用明矾 邯郸开展专项检查

13.07.2014  12:58

    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督局获悉,由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5部委发布公告要求,7月1日起馒头、糕点等食品禁用“明矾”。市食药监督局已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膨化食品、馒头、挂面、糕点等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其原材料索证索票、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记录、进销货台账及出厂检验记录,并进行抽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

    该公告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俗称钾明矾、铵明矾)。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同时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市食药监督局解读禁令:铝是人体非必需的微量元素,它是地壳里最多的金属元素,但大多数天然食品中的铝含量并不高,吃进去的铝主要还是来自含铝的食品添加剂。从食品中摄入过量的铝,可以干扰人的思维、意识与记忆功能,使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记忆减退,严重者可能痴呆,同时也可能引发骨质疏松。

    公告中禁用的有3种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其中,酸性磷酸铝钠主要是在烘焙粉、自制及零售蛋糕、甜面包、松饼和波烤饼混合物中作为膨松剂;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主要是在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面糊、裹粉、煎炸粉、方便米面制品、固体符合调味料、半固体符合调味料、固体饮料中用于增稠剂、抗结剂、乳化剂;硅铝酸钠主要是在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干酪、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中作为抗结剂使用。以后再在食品中使用以上3种物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俗称钾明矾、铵明矾,是使用最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主要在豆类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虾味片、烘焙食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膨化食品中作为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调整后,除公告中涉及不准使用的食品,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其他在使用范围内的食品除膨化食品外仍可以使用。(记者温洁 通讯员赵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