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局创新餐饮监管出台了《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的意见》

10.10.2015  18:20

张家口市局创新餐饮监管

出台了《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的意见


为切实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度及风险自查报告制度。结合实际,张家口市局制定出台《张家口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的意见》。

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的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是以层级管理为主要内容。食品安全内部巡查是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负总责,下设餐饮主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班组(环节)负责人的层级管理体系。班组(环节)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责检查本班组(环节)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全面巡查各个班组(环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和巡查制度;餐饮主管按照相关职责检查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落实巡查制度;餐饮单位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验收讲评。巡查制度要求每日、每餐巡查,班组(环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主管分别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巡查记录》上签字,将责任落实到人。《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巡查记录》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的所有环节数十项内容,确保巡查到位。三是以制度落实、形成常态为目的。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巡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将餐饮服务单位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监管范围,采取查看巡查记录、环节(项目)抽查、复查等形式,检查验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内部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餐饮消费食品安全。

(餐饮消费食品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