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局积极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面制品专项整治检查行动

10.09.2014  12:21

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小麦粉及其制品(油炸面制品除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为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近日,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区餐饮单位面食制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广泛宣传。发放打击非法添加宣传图400余份,下发面制品专项整治通知500余份,形成人人知晓,人人监管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抽检。共采集面制品样品33批次,检测其铝含量是否超标,其中合格24批次,合格率为72.73%。三是强化检查。以餐饮单位自制加工的馒头、包子、大饼、油饼、面条、油条等面食制品为主要品种,重点检查所使用的膨松剂(泡打粉为主)的主要成分是否含有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滥用和超剂量使用的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单位211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样品抽检不合格的14家单位立案查处。检查早点油条摊点116个,并要求油条摊点科学规范使用含铝膨松剂,提倡使用无铝膨松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