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食安办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1.05.2016  10:17

近日,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就贯彻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召开会议。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委负责同志,食安办主任、分管副主任、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所辖乡镇(街道)政府食安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衡水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郑树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郑树明指出,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食安委负责同志要积极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市、县政府食安办要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治理行动的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效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加强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郑树明强调,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等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约谈、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市县政府食安办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风险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行刑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特别对尚未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的领域、业态、品种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本地监管实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明确,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隙衔接、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覆盖。

郑树明要求,市县政府食安办每半年收集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梳理汇总后报送同级政府食安委和上级政府食安办。食安办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督查,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和村(社区)协管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协调人员素质,确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