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问题提倡实名投诉举报

19.12.2014  18:3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7日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办理。

  《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

  根据《意见稿》,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意见稿》明确,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意见稿》,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包括声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安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的;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等。其他为一般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