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药监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力争2016年年底前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力争2016年年底前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到2020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制修订任务基本完成。
一、建监管权责清单并动态管理
《意见》提出,组织梳理执法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明确执法权力事项,编制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厘清与监管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力争2016年年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进行动态调整。
二、简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 发展网上评审审批
在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有计划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制管理,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力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能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进一步发挥网上审评审批优势,逐步扩大网上审评审批范围,提高审评审批效能。
三、规范审批中介服务 探索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
《意见》强调,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2016年年底前,对保留的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立法前评估,建立健全重大立法项目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改、废止与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章,保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四、落实经费保障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意见》指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鼓励和支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制修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推动地方加快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地方食品安全立法任务。推动地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方法。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
五、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
加快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的司法解释。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力争2016年年底前出台有关严惩药品临床数据造假犯罪的司法解释,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来源: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网、人民网
转载:《法制网》(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