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就《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约机制,日前,省局起草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在省局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限为一个月。
《制度》分为总则、纳入范围、信息公布、管理措施、附则五部分,共25条。
《制度》阐明了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明确了建立黑名单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制度》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医疗器械品生产经营者的严重不良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河北食品药品诚信网”等媒介或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纳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举措。《制度》指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省局稽查局承担“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
《制度》提出了“黑名单”纳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严重失信的情形: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2、吊销许可证的或批准证明文件的;3、弄虚作假获得行政许可并因此被行政处罚的;4、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5、受到资格罚的。
《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发布范围、形式以及时间期限进行了明确。“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应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隐匿部分号码),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措施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记入诚信档案、增加监管频次、办理行政许可受限等几个方面。
《制度》还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