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

27.11.2015  09:23

    河北新闻网11月26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卫生条件进行严格规定的同时,提出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并立足实际,简化食品摊贩的登记程序。

    《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出,食品小作坊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同样实行登记管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摊贩登记卡,流动的食品摊贩无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直接申领登记卡。另外,本着便民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适当降低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市场准入门槛。

    按照《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相应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未取得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