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15.07.2015  12:52

由国家食药监总局主办的“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国际研讨会”26日在北京举行。研讨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副司长陈少洲表示,“风险交流强调对话和合作,做好风险交流工作,仅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力量是不够的,企业、行业、媒体组织、科研院校、技术机构、消费者代表也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

陈少洲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主体之一,应发挥主体作用。”

针对企业主动开展风险交流的情况,陈少洲有些担忧“目前,有些企业主观沟通、交流的意愿不强,有些企业开展应对风险交流的方式、方法不妥,甚至有些企业还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如何让企业在开展风险交流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这是目前摆在他们面前的一大难题。”

“目前,食品产业处于艰难的转型期,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是食品企业未来发展的两大‘命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在发言中认为,在中国涉农企业是高危群体,食品安全事件呈现出边际化特征,食品造假、食品原料输入性风险加大、企业忽视风险交流及科普等问题是目前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

研讨会上,中国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业务部主任阮光锋提出,应充分发挥第三发平台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作用,建立在公众心目中有权威性、有信誉、负责任的第三方平台协作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正确舆论导向,降低媒体不实不科学的舆论误导,同时,也减少个别人借机炒作食品安全事件。

据了解,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各利益相关方围绕食品安全风险及其相关因素交换信息、意见和看法的过程。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将其列为风险交流的三大支柱之一。6月15日的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会议也将风险交流作为会议的主题之一。

食品安全涉及民生,如何打造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不仅是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同时也是相关企业、政府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在研讨会上,与会各方一致认为,要打造安全的饮食环境,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加大员工培训;另一方面,政府、行业、学术界、质检应尽快搭建风险交流平台,传播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科学监督;同时,企业、政府部门、媒体应加强与公众沟通,及时客观积极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真正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来源: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