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最严处罚

29.05.2015  10:5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李艳 摄

  长城网5月28日讯(记者 张欣)5月28日,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最严处罚。

  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贝军介绍,新法充分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

  其中,对构成犯罪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同时引入资格罚、声誉罚等多元处罚机制,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基础上,新增了行政拘留处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此外,新法还加大了行政罚款额度。“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最高处罚从货值10倍增加到20倍,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从最高处罚货值金额10倍,增加为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贝军介绍说。另外,新法还将增加赔偿金额提高到最低1000元,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积极性。

  记者还了解到,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明确非法提供场所等行为也要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