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损害食品安全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公布

11.12.2015  09:43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12月10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起损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水源保护区生产重金属5人获刑

去年4月,在新华区东营村村北(地处石家庄市新华区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院内,高中锁组织另外四人,分离含有锌等重金属的原料锌土,并采用高温熔炼生产较高纯度的重金属物质锌锭,严重地污染了环境。

去年10月份,新华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5人提起公诉。最终该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7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

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造成污染

去年3月至4月,张宵飞等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正定新区蟠桃村宏光饲料厂内,雇佣工人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当场被扣押铅酸蓄电池及其拆解部件至少96.18吨、成品铅锭32.88吨。据公安部门鉴定,生产32.88吨成品铅锭需消耗至少53.23吨铅酸蓄电池。

据介绍,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废旧铅酸蓄电池被随意拆解处置,并将污染严重的废弃电解液随意倾倒,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去年10份,正定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以上5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宵飞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罚金15万元。

化工污水排入洨河被起诉

2013年11月中下旬,赵县某化工企业开展硫酸氨结晶试验,并将试验过程中产生并溢出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擅自通过排污泵和钢丝软管排入厂内雨水管道,经地埋管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最后排入洨河。经环保部门检测,其所排放的废水,属于腐蚀性危险物质。

2015年8月14日,桥西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生产有毒腐竹被判刑2年

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陈顺合、陈亚亚合伙在私人作坊内非法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吊白块”(即甲醛次硫酸氢纳)的腐竹,并聘请耿兵亮提供“吊白块”和添加技术。

今年初,正定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以上3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最高获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出售违规保健品获刑一年半

从2013年8月开始,梁广长期销售植物伟哥、中药伟哥等保健品。经鉴定,上述保健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成分西地那非。裕华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梁广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梁广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滹沱河河道内私自采矿终获刑

去年10月,刘建彬、韩小丽、李鹏云共同投资成立正定县智慧砂场,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正定县曲阳桥乡东里寨村西南约3公里滹沱河河道内,非法开采矿砂资源5153立方米,价值77295元。

今年2月12日,新华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以上3人提起公诉。被法院最高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9月份,行唐县检察院对另外一起非法采矿案提起公诉。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张银斗等4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并出售,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开采建筑用砂价值153790元,经法院审理,4人最终被判刑。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获刑5年

2014年10月,郝拥军、冯丽强从勾仲青处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草原雕(俗称角鹰)、苍鹰(俗称黄鹰),后进行出售。

今年4月份,桥西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对以上3人提起公诉。三人最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加工出售病死猪肉被判刑

2014年12月30日,因为非法收购、捡拾病死猪,并在家中加工病死猪肉,李彩芬被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死猪71头,加工后的白条肉5.8吨。经鉴定,被查获的病死猪肉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及伪狂犬病毒,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今年5月份,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李彩芬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彩芬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10月份,元氏县检察院对另外一起交易病死猪肉案件提起公诉。2013年9月至11月间,曹树海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多次从苗永飞、王学雷处购买病死猪肉,后销售给做包子和火腿肠的客户。2013年11月19日凌晨4时许,苗永飞、王学雷驾车运输1200公斤病死猪肉与曹进行交易时,被元氏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现场抓获。经法院审理,三人最终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