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食品安全案件同比增长近5倍 呈职业化维权趋势
3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年食品安全纠纷案件的调研结果:该院2015年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为51件,相比2014年的9件数量大幅增长近5倍,其中,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占比从25%攀升至47.2%,职业化维权趋势较为明显。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食品安全纠纷多发生于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领域。部分经营者知假售假、虚假宣传,未及时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下架;产品产地错误标示,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食品的质量等级更高,如将核桃产地标示为新疆;食品经营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如实记录义务;保健食品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其能够“治愈癌症”、“减肥”、“降血压”等使用功能,也存在进口食品经营者恶意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进口保健食品未通过国家食品监管部门注册认证、未取得“蓝帽子”标识等问题。
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争议的焦点,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
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对消费者维权也有促进作用。自2015年10月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提供了法律依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金额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以1000元为下限,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的积极性。从二中院近两年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看,消费者起诉时均会同时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北京市二中院2014年审结的9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5件,占55.6%。而在2015年审结的51件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
据北京市二中院民四庭庭长杨小勇介绍,职业打假人“多来自农村或小城镇,日常从事的就是寻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对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职业打假人”寻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商品,一旦发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商品,即在同一连锁企业购买同一商品,在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另外,由于《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立足于让维权者不再“入不敷出”,“职业打假人”通过个案的胜诉裁判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生产者、经营者付出了代价。但是,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更倾向于“自认倒霉”,不愿耗费时间、精力去维权,相对于违法行为带来的收益,生产者、经营者违法成本仍处于极低的水平。
法院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极大地改善了消费者维权的法律环境,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以外的普通消费者应积极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维权。苏丽英还建议,消费者要尽可能在社会声誉较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的零售商处选购食品。在维权方式的选择上,可先拨打12315举报电话寻求救济,也可直接提起诉讼。同时,消费者发现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也应通过12331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食品监管部门反映,以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更大范围内流通。 实习生 李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