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再次败诉
28.07.2015 11:28
本文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常明)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做出了终审判决: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
该裁定认定,争议商标图形部分为运球人物剪影,动作形象较为普通,并不具有特定指向性,难以认定该图形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并被社会公众普遍认知指向迈克尔·乔丹,故对迈克尔·乔丹关于争议商标损害其肖像权的理由不予支持。
“飞人”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自2012年来就官司不断,起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驳回了乔丹的诉讼请求,随后他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是在五月的判决中,“飞人”再次败诉。
编辑: 双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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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