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式”反垄断执法引发的追问

18.08.2014  22:52

  2014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六周年。就在《反垄断法》生效纪念日前后的两周,中国汽车市场又迎来了一年之中,反垄断新闻最密集的时段。

  面对最近发改委系统、工商系统不约而同地“竞赛式”突击检查,尤其是对席卷外资、合资车企的反垄断执法风暴,人们或许都会追问:为何直到最近才对汽车掀起反垄断风暴?反垄断执法能否干预车企定价?到底该如何审视这样的执法风暴?

  我国《反垄断法》是2007年8月30日颁布。制定《反垄断法》目的就在于:在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应该予以直接干预的市场领域,政府必须且仅可以依据该法,监督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业组织,不得攥成“有形的手”,通过约束不同市场环节的企业经营自由,来限制有效竞争,扭曲市场分散决策的供需机制,人为地替代市场去进行资源配置。(参见《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及其效仿的《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3款)。

  为何反垄断调查持续超过“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