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7.12.2014  11:04

 

 

 

      1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贤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毅忠分别就《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据悉,《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对加强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高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强化城镇生态空间管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河北、和谐河北”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在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河北科技报、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王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