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领、换领、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1、公民前往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换证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应当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
3、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换证人员同时要交回旧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本人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补领居民身份证
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及本人申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代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
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由60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制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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