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海南省出台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内容上紧密结合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和热带海岛资源环境特点,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审计对象、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及主要审计领域和内容,就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结果转化运用、审计工作组织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突出对海洋和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热带雨林资源的保护。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海南省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早在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时,海南省就启动了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由审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共同承担起草工作,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及国土、林业等10个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与征求意见,历经海南省政府两次会议讨论,最终由海南省委批准并印发。
近年来,海南省十分重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2017年,海南省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写入第七次党代会报告和各次省委全会文件。2016至2018年,海南省连续三年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省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4月,海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列出4项细化措施。
从2015年开始,海南省审计机关开始实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2016年正式开展试点审计,至2017年底共实施试点审计项目5个,审计市县党政领导干部6人。通过审计,揭示海洋、森林、土地、水等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91个,提出处理意见90多条,提出审计建议13条,20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促使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6项,有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2018年,海南审计机关安排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38个,审计领导干部52人,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以实际行动“增绿护蓝”。(胡明国 钟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