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审计局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15.02.2017  12:31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为,根据《审计法》和经责审计有关规定,山东省高密市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试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的领导干部,是指一些机构较小、资金量较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距离上次审计不满1年或者任职时间不满1个完整财务年度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暂不试行离任交接办法。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内容包括: 尚未完成的经济活动事项,账内实物财产和货币资金,账内外债权债务,收支结余及权益,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款,单位所属工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所属经济实体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离任者需要特别说明的经济事项及其他需要交接的重要事项等。

  《办法》要求,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离任领导干部应当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无故拖延以及交接中隐瞒事实,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对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田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