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开闸地方债 河北地方融资平台面临转型

16.10.2014  16:28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白静岩 见习记者王晶晶)近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之后,预算法终于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法,业界认为最大看点集中于地方债,新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对地方债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这是从法律上首次允许地方政府有条件地举债,也被认为是新预算法最大的突破。

    《预算法》修改决议通过后,责权不够清晰、管理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再一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河北市场如何看待这次《预算法》的修改?新法实施后地方政府举债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对河北地方融资平台将产生怎样的影响?面临当前来自于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一直行走在这两者之间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当如何应对?

    10月15日,河北新闻网《融资面对面》邀请到了河北省住建系统投融资领域的专业顾问机构——筑城河北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刘元伟和基础设施事业部总监张灿,两位业界的专家对新预算法做了详细的解读。

    地方预算

    从一本账本到四本账本的转变

    【主持人】:新预算法“”砸在哪里?

    【刘元伟】:新预算法对全口径预算、地方债务、专向转移支付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模式思路的转变,此次预算法的修订体现了几大创新:

    首先,新预算法对预算的范围有了清晰的界定,主要表现在预算法明确规定所有政府收支都要纳入预算,排除了预算外概念,同时还对预算的形式做了明确界定。过去政府做预算通常是一本账本,现在变成了四本账本——政府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社保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

    其次,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做出明确规定,甚至细化到按功能编制的预算要公开到项、按经济分类编制的预算要公开到款,此外,不仅要个总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也要公开。

    再次,新预算法对预算的监督大大加强,明确了人大在预算监督中的权限,并细化到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有何权限,预算监督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最后,新预算法反映了过去几十年财政税收改革的成果,例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等。

    新预算法规定了政府做事的界限,有利于市场正常发展。过去主要靠政府直接投入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实际上不符合经济规律,新预算法有利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模式思路的变化,从过去政府直接投入调控变为间接政府调控。

    “开明渠 堵暗道

    剥离地方平台政府融资职能

    【主持人】提到允许地方政府的适度举债权,按照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然而新修订的预算法允许地方在一定条件下自发债,让其阳光化。这种地方债管理在法律层面的转变,对于地方政府债务有何重要意义?

    【刘元伟】:在此之前,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处于灰色地带,主要靠融资平台“曲线”举债,但未受法律认可。修订后的预算法,将在有限放开地方债务发债的同时,强化总量监管和风险防控。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可谓从法律层面上“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实现了“开明渠、堵暗道”。

    当然,在部分“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发债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比如限定了举债主体、方式和规模,明确举债的用途应该是“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并要求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