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7年1月8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高志立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异常尖锐的收支矛盾、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以及特大暴雨洪灾的重大考验,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拓展财政职能,破解资金瓶颈,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政政策,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执行管理,主动加压、负重奋进,顽强拼搏、奋力攻坚,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2850.8亿元,占预算的100.6%,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1996.1亿元,占预算的94.6%,增长3.2%;非税收入854.7亿元,占预算的117.9%,增长19.6%(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及一次性收入等不可比因素,可比增长9.8%)。全省支出6038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6.3%,增长7.2%(剔除上年收回沉淀资金安排的支出等不可比因素,可比增长15.9%)。
省级收入完成533.3亿元,占预算的107.7%,增长9.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17.4亿元,占预算的110.1%,增长18.3%;非税收入完成115.9亿元,占预算的99.9%,下降12.4%。支出完成82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2%(由于上年结转列入、中央下达专项补助和省对下专项补助等原因,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备案调整,下同),增长9.5%。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2943.4亿元,收入总计3476.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对下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券还本支出等2608.3亿元,支出总计3435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41.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1580亿元,占预算的116.2%,增长15.4%;支出完成1730.8亿元,占调整预算的84.2%,增长24.7%。
省级收入完成194.9亿元,占预算的104.4%,增长6%;支出完成150.5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3%,增长4.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10亿元,占预算的145.6%,下降43.5%(主要是2015年一次性收入较多);支出47.7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2.1%,增长277.4%(主要是执行中中央下达转移支付36.3亿元,剔除这一因素,可比下降40.5%)。
省级收入6.5亿元,占预算的142.2%,增长61.3%;支出完成41.6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9.9%,增长959%(剔除中央转移支付,可比增长39.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1718.3亿元(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同),为预算的100.5%;支出完成177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根据相关法规,社保基金相互独立,不能调剂使用,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动用历年结余168亿元,其他社保基金年末新增结余114亿元。省级收入419.9亿元,占预算的102.5%,增长11.5%;支出474.6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0.6%,增长32.7%。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动用历年结余63.4亿元,其他社保基金年末新增结余8.7亿元。
一年来,我们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预算审查意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不断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拓展筹资渠道,用活政策资金,全力以赴促发展。坚持财政越困难越要促发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通过争取支持、发行债券、税式支出、协调帮扶、利用国外贷款、引导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激励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8000多亿元,相当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近3倍,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着力用好预算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统筹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支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强化财政供给,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增长58.1%,财政支持“双创”政策新增5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放管服”改革迈出重大步伐,科技创新动力活力有效激发。进一步盘活存量,锁定目标,夯实责任,反复督导,强化考核,大规模减少沉淀资金,从上年底的186.1亿元减少到8.1亿元,并全部按规定收回使用,在财政部历次通报中始终名列第一。二是全力筹集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外部支持,筹集资金4000多亿元。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报告制度,精心谋划试点,反复汇报沟通,全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448.5亿元,比上年增加188.1亿元;组织发行政府债券2320.8亿元,增长63.4%,投入2000多个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新增限额538亿元,增长129%,置换债券节省利息负担70亿元。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实现新突破,亚行、世行投放我省政策性贷款5亿美元。积极协调京津两市在生态治理、扶贫开发等方面对口帮扶我省19亿元。三是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671亿元。下大力推广PPP模式,在北京成功举办PPP项目推介会,省市县三级累计储备项目529个,投资额1万多亿元;46个项目入选全国示范项目,投资额2675亿元,排名全国第一;42个项目签约落地,投资额1636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1465亿元,全国最大、投资额898亿元的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落地实施。加快股权基金运作,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出资77亿元,设立政府股权基金59支;引导基金出资59亿元,设立子基金79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206亿元,着力支持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我省重点领域发展。四是积极撬动金融资本。发挥财政金融叠加放大效应,撬动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资金近2000亿元。各级财政支持设立市场化投融资平台263个,撬动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550多亿元,投向脱贫攻坚、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制定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出台15项具体办法,破解企业筹融资难题;积极推广“政银保”,为上千家企业和农户撬动信贷投放300多亿元;对新挂牌上市企业实施奖补,支持165家企业直接融资1000多亿元;激励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9家企业实现融资48.36亿元;通过购买金融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融资44.8亿元。同时,鼓励普惠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新设县乡网点,对县乡金融机构、扶贫和科技小贷公司发放涉农贷款实施奖补,引导其加大投放力度。五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试点行业纳税人税负普遍降低,同时严格落实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政策,全年合计为企业减税360多亿元,累计带动新增就业岗位40多万个。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将18项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停征、合并了一批政府性基金,减免12项收费,停征3项省立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负近10亿元。制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0余亿元。
(二)强化兜底提标,突出保障重点,精准发力惠民生。坚持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提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省民生支出4843.8亿元,占全部支出的比重为80.2%。一是强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将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全省财政扶贫专项投入达57.7亿元,其中省级21.6亿元,较上年翻了一番。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下放40项资金审批权限,实际统筹资金77.67亿元。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平台撬动政策性贷款34.55亿元,启动15.2万人搬迁,已安置3万人;各级财政支持建立扶贫开发市场化主体73个,注入资本金82亿元,撬动社会资金200多亿元。推广“政银企户保”,累计到户扶贫小额贷款近300亿元,惠及82.5万户贫困群众。发挥政策兜底作用,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施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同时,积极协调京津对口帮扶张承保21个贫困县,五年预计帮扶资金近50亿元。二是全面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城乡居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858元、3258元,增长10.6%、22%(第三季度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人均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对全省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托底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推进社会救助资金整合,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三是精准增强县级“三保”能力。为确保各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落实到位,年初对全省144个县(市、区)“三保”支出预算进行集中汇审,逐县(市、区)测算“三保”支出安排情况,督促各地优化支出结构,从预算源头强化“三保”;针对个别地区运转困难问题,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三保”支出缺口为依据,对27个困难县(市)进行补助(救助),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责任,保障全省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四是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级成立市场化融资平台189个,撬动金融资本312.4亿元(信贷投放已到位60.1亿元),推进4260个重点村建设。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分类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六馆一站”免费开放;认真筹办冬奥会,省级筹集10亿元,推动场馆建设、赛区绿化等重点项目加速实施。五是全力做好“7·19”救灾和重建相关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暴雨洪灾,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55亿元,及时下达今年重建资金26.12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同时,全面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全省保障规模达到650亿元,农户获得保险赔款13.3亿元,防范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作用有效发挥。
(三)创新治理模式,打造试点示范,主动作为优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眼解决生态突出问题,主动而为、精心谋划,积极对接、反复沟通,着力在试点示范、用足政策等方面创新突破。一是努力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深入研究中央政策,积极争取我省效益最大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我省40.1亿元,占全国总量的35.9%,京津两市对口帮扶9.02亿元,争取中央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资金向我省倾斜,并将我省民营钢铁、煤炭企业纳入奖补范围;争取财政部将井陉等11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总数达到50个县(区),中央支持资金28.4亿元;向财政部反复汇报争取,我省被列入资源能源型省份补助范围,获得补助资金11亿元。与天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争取补偿资金3亿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程。同时改进大气污染资金分配方式,建立与重点治理任务、支出进度、减排任务量相挂钩的考核奖补机制,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大力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各级投入87.1亿元,试点范围从63个县(市、区)扩大到115个,按照“节、引、蓄、调、管”的治理思路,推进用水管水机制改革,完善地下水管控体系,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形成“确权定价、控管结合、内节外引、综合施策”的治理模式,全年新增农业种植结构调整96.6万亩,退耕还林还湿28万亩,推广节水小麦700万亩,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32.6万亩,实施高效节水工程139.3万亩、地表水节水工程41.5万亩、外调水节水工程123.3万亩,预计新增农业压采能力7.08亿立方米。经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第三方评估,2014—2015年试点区60%面积的深层地下水埋深呈现回升态势。三是主动谋划山水林田湖修复试点。聚焦“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治理理念,突出生态环境特点和问题,坚持修山、治污、增绿、固沙、扩湿、整地并重,超前谋划,反复修改试点方案,积极向相关部委汇报,与北京开展多轮协商,经过10个多月艰苦努力,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试点评审中,我省夺得全国第一名,三年将获中央补助资金80多亿元,2016年先期拨付启动资金20亿元。试点范围为环首都29个县区,总体布局为“一线”“一弧”“两水系”和“拓展治理区域”,共安排7大类、18小类、287个项目,总投资280.58亿元。目前,有147个项目纳入项目库,已经开工和具备开工条件的85个,总投资78.5亿元。
(四)聚焦激发活力,深化财税改革,破解难题释红利。坚持以改革破难题,向改革要红利,紧紧围绕中央财税改革三方面部署,积极创新、扎实推进,绩效预算、国库支付电子化、水资源税改革、预算公开、财政体制、省财政直管、基层财政建设等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全国人大预算法实施情况座谈会上我省做典型发言。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出台《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放大资金效应,提高使用绩效,省级专项资金由207项整合为137项,项目个数减少35%。系统梳理各级预算管理改革推进情况,完善管理制度,升级信息平台,加强部门和市县培训,提升各级预算管理水平。优化绩效预算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模板,规范绩效目标指标,打造改革示范县,扎实推进改革在基层落地。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覆盖范围达166个县(市、区)、1177个乡镇,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积极推进市县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所有市县全部完成分离任务。完善预算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多轮筛查、反复督导,各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全部按要求公开,连续两年在全国检查中排名领先。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扎实推进“营改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提前完成28.77万户纳税人信息移交等相关工作,确保了5月1日顺利实施,全年政策执行平稳,结构性减税效果显著。积极争取成为全国水资源费改税唯一试点省份,盯死7月1日时间节点,提前行动、精心准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高效率、快节奏完成政策制定、信息交接、试点推进等各项工作,开创了河北模式、打造了河北经验,全省水资源税入库7亿元,比上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01.3%,引导企业节约用水的作用也逐步显现。同时,认真落实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确保改革效应充分发挥。三是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时做好省以下增值税收入体制调整工作,研究出台“营改增”后省以下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确保了改革平稳推进。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变普惠性补助为普惠性补助与分类激励约束相结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激励各地加快发展。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将24个县纳入直管范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关于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标准统一、口径一致的《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规程》和《乡镇财政业务工作规程》,提升县乡财政管理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此外,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确定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思路,形成了“一方案、六专件”制度框架;深入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争取中央“三供一业”国企改革资金36亿元,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全程管控,持续加力稳运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全省财政保持平稳健康运行,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狠抓预算执行。努力克服“营改增”减收等多重困难,科学预测,积极应对,依法加强税费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综合治税,按季组织实地督导,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检查,顺利实现全年收入目标,税收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预算法批复预算,优化资金拨付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导调度,月度、季度支出均衡性、稳定性显著提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6.3%,可比增长达到15.9%,财政支出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效发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债务绩效考核;研发河北省债券管理系统,完成全国地债系统试点升级,优化政府债务项目库管理系统,全面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指导高风险地区制定《风险防范化解规划》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确保各级债务风险可控。优化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对全部市县实施全程监控,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投资评审,强化财政绩效监督,对32个省直部门的54个评价对象开展绩效评价,评价资金总量达372亿元,并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清理财政专项资金6782亿元,及时发现滞留截留套取挪用问题,强化问责,全面整改,各级建章立制3306项,进一步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认真清查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加大查处整改力度,涉及资金30多亿元,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