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0项“首发”新政释放创新动能

13.10.2015  20:07

日前,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首部从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角度深入阐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文件,也是目前我省推进创新发展最具普惠性、引导性的文件,将对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实现全省协同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28条(又称为“河北创新28条”),旨在“点穴”式突破各类体制机制瓶颈。内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可操作性强。其中,科技创新创业券、创新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制度、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破格评聘机制、技术转移奖励制度、离岗创业考核制度、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等30个政策点在我省是首次正式提出。

省科技厅近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意见》中的“首发”亮点新政进行解读。

1、首设科技创新创业券

建立科技创新创业券制度,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券试点工作,与京津相互衔接、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开展技术合作,以及为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投入成本。

解读:科技创新创业券制度是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和创业者创业需求为目标的一项政府创新投入政策。中小企业完成了创新投入、创业者享受了公共服务后凭券“报销”,达到简化程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在我省实施科技创新创业券制度,还将注重与京津创新券的互通互用,推进京津冀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共建京津冀“科技服务云”。

2、财政补贴众创空间

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省财政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和宽带资费补贴,市县财政对其在孵企业,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解读:众创空间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由省级层面对众创空间营运成本给予补贴,市县层面对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给予补助,有利于省市合力共同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3、孵化器可灵活租售

工业用地建设的省级以上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以上创业辅导基地,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分割出售。

解读:针对孵化器提出更加灵活的房屋产权登记及出租、出售政策,有利于盘活孵化器空闲空间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器建设,也有利于在孵企业享受到更全面的孵化服务。

4、补贴扶持创新联盟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市场机制,组建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对运作规范、效果突出的联盟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允许符合条件的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省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解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组建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本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创新联盟支持体系,促进创新联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