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北京)》:河北省取消、调整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07.09.2015  16:24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或调整省级实施的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71项和1个子项,将7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将5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67项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项待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7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的使用省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和省级资本金计划的编制与下达,两项均并入“省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省教育厅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转学确认、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核;省科技厅的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省属非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省水利厅的缓征、减征或者免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批准;省地税局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审核、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额的抵扣的审核、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省国税局的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和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同时,取消的1个子项是省国税局的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省政府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7项,主要有省财政厅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审批;省林业厅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审批等。

  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共51项,主要包括省民政厅的烈士评定审核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省财政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省物价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等。

  省政府决定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是67项,主要包括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改变用途批准;由省教育厅实施的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审批、登记;由省民政厅实施的评定、补办、调整伤残人员等级、备案以及补发伤残证件审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等。

  省政府决定待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的事项共3项,包括省卫生计生委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省金融办的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备案;省台办的台湾记者来冀采访审批。 按照《决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