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消35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10.12.2015  09:35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省审改办组织省政府相关部门,对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35项(与国务院取消事项相对应的23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被取消,省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23项。

  这次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作为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监测、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目前,清理规范工作已全部完成。

  清理规范过程中,省政府30个部门共上报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85项,经认真审核和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事项,35项(与国务院取消事项相对应的23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被取消。另外,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有27项(与国务院此类事项相对应的6项),这些事项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

  清理规范后,12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与国务院相对应的20项)被保留。其中包括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自行编制还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有30项,此类事项法律法规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未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通知指出,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