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打掉"拦路虎"分四批共取消211项职业资格

31.07.2015  12:03

   向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迈出新步伐——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谈国务院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明确,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重点将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强化监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这位负责人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打掉“拦路虎”分四批共取消211项职业资格

   问:我国自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基本实施情况怎样?此次“取消”的意义何在?

   答: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19项,技能人员资格399项。地方自行设置职业资格1875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389项,技能人员资格1486项。

   随着职业资格种类越来越繁多,交叉重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职业资格“含金量”较低,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支付费用取得证书却没有实际效用,导致人才负担严重。

   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活动开始于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于2012年5月发布了第一批公告,首批公布了265项职业资格。2013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国务院发布决定,分三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涉及通信、国际商务、外贸、质量检验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交通、农业、文化、机械制造、轻工、有色金属等领域。

   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筑好制度堡垒 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提供原则保障

   问:取消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可以看出,此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含金量”较高。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所具备的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被取消并不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出了问题。现有的改革是为了完善,使之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服务,为就业创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此,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了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清障与搭台并行 建立更加科学的职业体系

   问: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要做哪些工作?

   答:取消职业资格的善后工作比较复杂,总的原则是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并考虑历史和现实情况。既要清障,又要搭台,使相关政策能够衔接配套,为人才发展留有通道,人才评价服务不能断档。

   今年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