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降低

25.09.2015  12:58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 安 蓓 赵 超)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称,我国将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

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住建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公布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向社会公布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确保道路占用费等收费项目在公众监督下收得明明白白。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此次公开相关收费项目,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推进国家收费清理改革。

公开的收费清单涉及六项,包括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和考试考务费。

其中,房屋转让手续费,明确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范围、对象和方式,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登记费,明确房地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加收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房屋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考试考务费,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包括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十多类项目。

两部门明确,所有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权限另行制定。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编辑: 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