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11项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1项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创造新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
《通知》要求,在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创新、就业、创业、土地及减负等各项政策基础上,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基金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产业发展重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小型微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改制上市。省级财政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股权众筹等新模式进行融资,并探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通知》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从2015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大众创业,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对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其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服务活动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化发展,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两化”融合,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
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支持和保障。小型微型企业集聚较多的乡镇(街道)要依托现有机构改造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站,工作力量薄弱的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形式,从高校毕业生中解决。将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掌握运行动态。
记者 齐泽萍 实习生 陈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