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1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02.05.2017  07:05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取消或停征21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1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这次取消或停征的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1项,涉及沧州市本级征收的项目有21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收服务并收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认证费、检验费。取消或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和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今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该市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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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永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