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制定29项具体措施 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发展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2月21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省法制办结合做好今年政府法制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围绕服务河北改革发展大局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29项具体措施,为确保我省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更优质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狠抓《纲要》贯彻落实
我省将制定贯彻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意见,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履职尽责。
围绕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制定2017年度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督导,确保《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将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对《纲要》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负责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督查。
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结合《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提出的新要求,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科学设定考核标准,积极创新考核方式,继续运用网上同步测试和第三方评估手段,更好地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激励作用。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
科学制定2017年政府立法计划,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协同发展、结构调整、污染治理、脱贫攻坚、社会治理等方面科学选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加强政府立法的立、改、废、释和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当前我省改革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扫清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强化对政府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总结2016年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督查经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提高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效果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健全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采取公布立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严把合法性审查关
大力推进《河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意识。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在政府立法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制定审查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
贯彻落实好《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认真办理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既要敢于对违法的说“不”,又要敢于对符合改革发展方向、有利于“放管服”的政策措施说“行”,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修改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典型示范,按时完成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考试未合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常态化、数据采集全面化、信息更新动态化、监督方式多样化、执法检查信息化等五大功能。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相关配套机制,抓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不断提高两法衔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积极配合省编委办、省住建厅等部门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工作,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省编委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审查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局试点工作,促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根据《行政复议法》修改进展,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力量,推进市县政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加强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受理、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尽量将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严格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标准,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开展行政复议办案能手竞赛活动,提高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河北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健全和完善行政调解、仲裁制度,发挥行政调解、仲裁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拓展政府法制宣传渠道
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实行政府法制课题研究规范化运作,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