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春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图/简历)

25.09.2020  10:40

  据《内蒙古日报》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张春为自治区副主席。

   张韶春同志简历

  张韶春,男,汉族,1963年8月生,安徽庐江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79.09—1983.08  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9.07  国家科委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3.09—1983.12国家科委科技管理研究班学习;1986.09—1987.08参加中央讲师团工作)

  1989.07—1990.03  国家科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0.03—1993.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

  1993.02—1995.02  国家计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2—1998.04  国家计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3.09—1997.12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7  国务院三峡办正处级秘书

  1999.07—2002.02  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副司长

  2002.02—2007.04  国务院三峡办移民安置规划司司长

  (2000.03—2004.1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3.03—2004.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5.07—2007.04挂职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7.04—2008.04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8.04—2008.06  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6—2012.02  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2—2018.0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01—2019.05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

  2019.05—2020.07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20.07—2020.0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20.0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