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众伤人为“音乐” 被判赔偿6万2

07.07.2015  11:21

7月2号上午,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让人想不到的是,案件的起因竟然是为了音乐声。

2014年6月8日凌晨1点,44岁的被告人郝某在和朋友吃完饭后,又被侄子约到城角街某饭店门口吃饭。

就在郝某和侄子吃饭时,旁边受害人刘某经营的饭店音响正在播放音乐,巨大的声响引起了郝某的反感。

被告人郝某称,当时他要求受害人刘某把音响声音关小些,但是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双方便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

事后经过鉴定,受害人刘某遭殴打,导致腰2、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属于轻伤一级。

而被告人郝某称,当时双方发生冲突时,他只记着自己被受害人刘某推了一个跟头,已经记不清是否找人帮忙打架。

因为当时人多,情况混乱,也无监控记录,所以究竟是谁打伤的受害人刘某,已无法确定。但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冲突确实是因郝某所起。

事发后,受害人刘某报警,被告人郝某也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过协商,郝某向受害人刘某赔偿62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但因为受害人在冲突中受到了轻伤,郝某已涉嫌刑事犯罪,所以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