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岁月”号船长被判36年徒刑

12.11.2014  12:08

岁月”号船长李俊锡抵达韩国光州法庭。

新华社首尔11月11日电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11日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成立,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韩国法院表示,船长李俊锡在海警警备艇抵达救援现场时曾向二等航海师下达过“命令乘客弃船”的指示,仅从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李俊锡构成杀人罪,故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刑。

此外,法院判定轮机长的杀人罪成立,判处朴某有期徒刑30年,还判处其余13名船员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

此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船长李俊锡死刑,判处轮机长朴某、一等航海师姜某、二等航海师金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有期徒刑15年至30年。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今年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迄今,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295人遇难,仍有9人下落不明。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