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创意疑遭“剽窃”如何维权?律师指点迷津

12.08.2015  11:14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各家公司都是绞尽脑汁,拿出创意来赢得客户,可是最近省会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朱经理,却发现自己公司的经营创意竟然遭到了剽窃。

朱经理是长安区一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室的负责人,同时他还是某非物质文化协会的会长。前不久,他到协会的一位副会长办公室取东西,却意外的发现了一份文件。       

朱经理称,这份文件内容为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合作意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基地设计理念和布局。而这些竟然与他公司现有的发展经营理念和方案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这个方案是与某地产开发商合作。

朱经理认为,这位协会的副会长剽窃了自己的创意,属于侵犯知识产权。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朱经理拿出对方的方案和自己之前在报纸上刊登过的创意方案进行了对比。

朱经理称,事后这位副会长已经离开了协会。

虽然这位副会长已经离开,但是朱经理担心,当时协会成立时,为了便于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他让协会的人员,参与到了自己公司的经营。而协会这些人员,并没有与公司签定劳动或保密协议。所以如果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理念和方案,被对方盗用,自己却无法进行维权。

为了核实朱经理的说法,记者试图电话联系这位离职的副会长,但是对方始终无法接通。而这位副会长离职后,朱经理也不清楚对方的行踪。于是随后,记者找到了与这位离职副会长“合作”的开发商售楼部。

随后,在售楼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记者来到了该开发项目的古玩城。在古玩城里的墙壁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招商单,其中招商类型中,就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但是售楼部工作人员不能确定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来自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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