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频发 银行严防风险传染
非法集资频发 银行严防风险传染
目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影响较大。
“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态势,让银行不得不提高警惕。
日前,交通银行 广东省分行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应对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等问题,要求对民间借贷风险较为严重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切实落实贷款审查制度。
事实上,不少银行机构都于近期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治理力度。如中行河南省分行就规定,发现员工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管是否动用银行或客户资金,一律开除。
一些专家表示,银行查处非法集资的力度和手段与以往相比都明显加强,治理措施所透露的“零容忍”态度,更反映出银行切断风险传染通道的决心。
“非法集资”呈现新特点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涉案金额大幅攀升、领域不断延伸,涉稳隐患不断增多。而一些新形式、新特点的出现,更加大了问题查处难度。
近日,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两位主要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了解,该公司通过向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以达到非法集资目的。
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假借P2P名义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演变的最新表现形式之一。即套用互联网创新的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当“借新还旧”无法运转后,网站便突然关闭。
根据网贷之家提供的最新数据,目前全国共有P2P平台1283家,仅今年7月,就新上线99家平台;7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为522.93亿元。相关业内人士评价,因其门槛低、发展快,如该行业得不到及时规范整顿,将给我国的金融秩序带来冲击。
四川金融监管部门在调研时还发现,部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除此之外,非法集资在今年呈现的新特点还包括: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目的发售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银行重点“防人”
眼下“防人”成为多数银行机构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传递的重要举措,部分银行更是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措施。
记者从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获悉,该行不仅要求员工签署《员工禁止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更明确“八不”原则,对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采取“零容忍”。同时成立排查机构,突出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采取员工账户核查、行为排查、员工谈话等方式,编制以贿赂类、外部查办类、工作表现类、经济往来类、社会交往类、家庭状况类、重要业务岗位轮岗类等九大类为主要内容的排查表,逐项排查。
海南、宁夏等省区金融监管部门也不约而同在今年要求银行机构对从业人员涉足社会融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纳入“重点关注九种人”进行持续排查。
显而易见的是,由于职业的特殊性,银行从业人员更“便于”接触民间借贷市场,而在丰厚回报诱惑的刺激下,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山西、内蒙古、浙江等地都曾出现银行从业人员充当资金掮客,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某业内人士透露,从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银行从业人员所属银行类型来看,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应进一步杜绝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在内蒙古,为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人为”传导,部分农商行不得不采取“个人贷款权限逐步减少”等措施。同时,相关负责人也介绍,已有员工因违规放贷被开除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实例,这些实例对员工也产生了警示作用。
防范将长期化
今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
对此,刘张君解释说,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影响较大。此外,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他提到,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
据悉,目前河南银监局已明确表示,今年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之一,是管理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强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禁止与涉嫌非法集资、套取银行资金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针对这一情况,部分银行已规定严格实贷实付,严防信贷资金流入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持续监管,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收集信息,对潜在风险做到早预警、早处置、早报告。
另有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非法集资资金的投向来看,投资项目多为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产业项目,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普通投资者资金就会难以收回。不仅风险较大,也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及时发挥。
鉴于非法集资风险的长期性、复杂性,一些银行机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希望政府、公检法、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配合,从而形成联动。